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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公司在2016年11月份成立,注册资金2000万元,为认缴资金,股东目前尚未实际投入资金,但是会计人员在做11月份账目的时候做到了“实收资本”。(以下单位以万元为单位)
借:其他应收款-股东 2000
贷:实收资本-股东 2000
今年3月份地税部门在对该企业纳税评估过程中,按照规定要求企业依法补缴了印花税1万元。
认缴资金需要入账吗?
企业的注册资金若是认缴的,由于股东尚未到位资金,因此不需要编制会计分录,更不能挂账往来科目,属于虚增资本。
生产经营单位执行“两则”后,其“记载资金的账簿”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“实收资本”与“资本公积”两项的合计金额。
1、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年年初,依法按照“实收资本”与“资本公积”合计计提并缴纳印花税。
2、财务人员在做每一笔业务的时候一定要结合税务,全面考虑一下是否违法了税法的规定,要站在税务看业务,做到财务、业务、税务、法务的深度融合。
3、会计人员若是做不到给企业创造价值的话,你起码也要做到给公司守护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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