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新层红利何在?
新三板公???司对于创新层的渴望源自得到更多的制度红利,但分层实施一周年来,创新层公司并未看到真正的好处。
5月10日,全国股转系统监事长邓映翎在某论坛上表示,在制度的设计方面,目前新三板仍处于探索阶段。分层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正在推进,目前分层披露年报的时机已经成熟,创新层的公司在2017年必须实行上市公司的审核标准,基础层公司的年报披露截止日期可推迟到6月30日。在超过11000家公司的基础上,创新层应至少具备3000家至4000家公司的规模,即至少三分之一比例的新三板企业应进入创新层,然后才能实施再分层制度。
这意味着,再分层制度需要在2017年年报披露完毕、新分层标准制定发布后,即2018年6月以后,伴随创新层企业规模大幅扩容满足设定条件后,方可具备推出的条件,今年已无推出的可能性。
在东北证券分析师付立春看来,完全相同的政策红利难以匹配高度分化的市场。对于分别从三项标准筛选出的创新层企业,如果简单地采取统一的标准,给予完全相同的政策红利,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存在匹配性问题,无法满足这个高度分化的市场。现在新三板分层制度只划分基础层、创新层两层,还不足以完全达到和覆盖交易所级别的流动性更强、更集中的制度红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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